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撰寫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1條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 三、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 十一、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應留存紀錄備查,並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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