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工作守則內容請參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所列事項訂定之:即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第三章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
第四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第五章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第六章 急救及搶救。
第七章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第八章 事故通報與報告。
第九章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得依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訂定適用於全部或一部分事業,且得依工作性質、規模分別訂定。
詳細的訂定方法可洽本會技術服務處 ,如有需求可來電洽詢本會技術服務處
聯絡電話:(02)2793-3443、(02)2796-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