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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權益更有保障。

勞動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相關加保及請領保險給付規定,增進勞工之勞保權益。

 

 

勞動部說明,勞工保險是保障勞工朋友的重要社會保險制度,為了因應勞工及投保單位在實務上的需求,有關加保及請領給付的規定,都會進行檢討或修正。本次「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主要重點:

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農場認定範圍,雇主在設立投保單位時,除可檢附農場登記證外,另得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相關農場證明文件,確保受僱該類農場之勞工加保權益。

 

二、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申請保險給付,如所附國外證明文件為英文者,於我國駐外機構進行驗證時,部分文件得不必另檢附中文譯本。

 

三、申請傷病給付時如提供醫院開立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不必另檢附傷病診斷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已自11068日起施行,勞工朋友或投保單位如於加保或給付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申請程序不甚熟悉,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

 

 

  • 業務單位: 勞動保險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1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