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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將增設「常務裁決委員」,以健全勞資關係、保障勞工之勞動三權。

立法院刻正排審《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常務裁決委員機制,有助於裁決委員會之運作,使裁決制度更獲勞資雙方信賴。

 

 

裁決委員會自民國100年成立以來,截至今(110)年3月31日為止,已受理592件裁決申請案,經裁決委員會審理後作成裁決決定共有311件,其中有186件被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本次立法院所排審所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於裁決委員會內增設常務裁決委員1至3名,負責推動案件之審理、檢視裁決文書後提供意見、並提供裁決法制及救濟程序相關諮詢,將有助於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審理事宜,對於裁決案件之進行有極大助益。

 

 

勞動部表示,俟總統公布後,勞動部將立即函報行政院施行日期,同時積極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等子法部分進行配套修正;法案上路後,將依法於現任15名裁決委員中聘請3名常務裁決委員,期能於最短時間內使常設裁決委員制度儘快實施。

 

 

 

  • 業務單位: 勞動關係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