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推動「企業內勞資雙贏夥伴關係機制計畫」, 以創造穩定和諧之勞資關係。
勞動部為促進勞資雙方於企業內建立日常處理問題之合作模式,以預防爭議發生或外部化,自103年起著手推動「建構企業內勞資雙贏夥伴關係機制計畫」,至今(105)年度已邁入第3年,申請之行業別有「製造業」、「印刷業」、「醫院」及「電力供應業」等行業,曾參與本計畫之勞資雙方表示,有助於以新思維就職場各類事項進行討論,除可提升彼此信任感,並運用於日後之協商,有效穩定勞雇關係;勞動部提醒,計畫名額有限,今年有意願申請之勞資雙方,請儘快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企業內勞資雙贏夥伴關係機制係移植美國聯邦政府處理美國國內企業內部紛爭的模式,其內容著重於「企業自主建構穩定勞資關係機制」及「勞資爭議預防」二項目標,在鼓勵、促進勞資雙方自主解決職場上利益爭執之「意願」及「能力」。本計畫提供之服務包括兩大主軸:第一為導入訓練:提供企業內勞資間自行解決利益衝突之「意願」訓練,教授個別企業內勞資間利益整合協商及建立共識之「技術」;第二為個案輔導:就勞資雙方現有利益爭執之「議題」或「特定問題」,提供專人入廠輔導,以提升勞資雙方衝突解決及共識形成之「能力」。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參加本計畫導入訓練或個案輔導之事業單位除需自行選派管理階層及勞資會議之勞工代表或工會代表參與,並提供會議場地及投影機等相關設備與行政庶務上之協助外,有關講師、講義等相關經費皆由勞動部支付,事業單位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依據103年及104年曾參與該計畫之事業單位勞資雙方回饋意見,普遍認為勞動部提供之服務有其專業性,有助勞資雙方改變先入為主之觀念,進而整合雙方利益、避免立場衝突,與會代表得於活動中進行充分之溝通、說明與分享,更有助夥伴關係之建立,辦理成效良好。
勞動部認為,事業單位內勞資雙方間不應全然仰賴「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規範之調解、仲裁及裁決等紛爭解決途徑處理勞資爭議,應於勞資爭議未形成前,即建立日常處理問題之合作模式,以預防爭議發生或外部化,此舉始能有效杜絕爭議於未然,真正穩定勞雇關係,爰鼓勵尚未參與該計畫之事業單位,今年度可好好善用該項資源,因該計畫名額有限,如今年有意願申請之勞資雙方,應儘快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有興趣瞭解本計畫內容者,可與勞動部爭議科【(02)85902828~30】聯繫,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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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