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托兒措施經費補助要件--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為擴大推動企業托育服務,鼓勵雇主提供托兒措施,近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放寬申請托兒措施經費補助要件,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每年可申請經費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員工育兒設(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該補助辦法,原規定雇主須與已登記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津貼,才可申請補助,為擴大鼓勵雇主提供其受僱者托兒服務,放寬補助要件,不以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為限,雇主提供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即可申請經費補助。另外,配合本次辦法的修正,勞動部於本(10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增辦經費補助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各地方主管機關 (勞工或社會局、處) 提出申請,同時至該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
勞動部表示,日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本(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僱用受僱者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之適用對象,由250人以上擴大為100人以上之雇主,歡迎雇主運用本項補助經費提供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營造友善員工之職場環境。
勞動部說明,詳細資訊可至該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childcare.mol.gov.tw)查詢,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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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