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呼籲,華航公司與空服員工會應共同履行合意內容,避免再生勞資爭議。
有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於今(29)日赴勞動部陳情指稱,中華航空(股)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未履行與該工會6月24日晚間所達成之共識,以及其應為團體協約。勞動部強調,勞資雙方對於所達成之合意皆應本誠信共同履行,避免再生勞資紛爭。
勞動部表示,工會與公司於今(105)年5月間,因空服員報到地點變更所生之爭議,經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及桃園市政府依法進行調解,均未能達成協議。工會依法宣告罷工後,在6月24日罷工首日終達成共識,解決勞資紛爭。勞動部強調,勞資雙方當事人所達成之合意,是否屬團體協約,應探究勞資雙方協商時之本意,惟無論是否屬團體協約或協議,雙方皆不得違約並應本於契約精神儘速履行該合意內容。
勞動部再次呼籲,勞資雙方皆應重視得來不易的穩定勞資關係,在逐步履約過程中,共創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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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