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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增辦「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說明會」,歡迎事業單位報名參加。​

為推動雇主提供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勞動部與各地方主管機關於本(105)年增辦「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說明會」,10月份預定辦理5場次,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本(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將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為協助雇主辦理托兒服務,本(105)年度除已辦理6場次觀摩說明會外,另結合地方政府增辦14場次說明會,會中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托兒服務機構等,進行法令說明與案例分享,協助事業單位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以輔導雇主營造職場友善育兒環境。
 
勞動部說明,10月份將於桃園市、彰化縣、屏東縣及花蓮縣辦理5場次說明會,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參加。有關說明會場次、時間等相關資訊,請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childcare.mol.gov.tw/)查詢,或逕洽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處)報名及詢問相關事宜。
 
另勞動部提供免費專家諮詢輔導服務,事業單位如有規劃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之專業協助需求,可電洽勞動部(電話:02-8590-2803黃小姐),以安排專家入場諮詢輔導。
  • 業務單位: 勞動福祉退休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