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也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於近日作出函示,放寬勞保被保險人因安胎在婦產科診所住院診療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指出,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之主要目的,在補償被保險人在住院醫療期間因無法從事工作所致之經濟損失。依《醫療法》規定,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應門診者為診所,故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原屬醫院業務範圍;惟《醫療法》另有規定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產科病床,留置孕婦或產婦進行必要之照護,因此在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醫療行為之適法性,並無疑義。
為提供懷孕婦女合理生育風險保障,故放寬被保險人在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診療者,亦得依規定請領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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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