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7)年49年次的勞工朋友始得請領減給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勞保局表示,在106年(含)以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最多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自明(107)年起會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9年次的勞工朋友,最快在明年滿58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已明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至65歲為上限(詳如附表)。以此推算,46年次(含)以前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而51年次(含)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最早可提前到60歲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勞工朋友,不論是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請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二大查詢管道,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
附表: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出生 年次 | 46年(含) 以前 | 47 | 48 | 49 | 50 | 51年(含) 以後 |
民國 | 98-106 | 108 | 110 | 112 | 114 | 116 |
法定請領年齡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請領減給年齡 | 55~59 | 56~60 | 57~61 | 58~62 | 59~63 | 60~64 |
註:法定請領年齡自施行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
※勞保老年年金減(增)給比例表
提前(延後)年數 | 1 | 2 | 3 | 4 | 5 |
減(增)給比例 | 4% | 8% | 12% | 16% | 20% |
註:提前(延後)期間未滿1年,減(增)給比例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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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