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符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 已達98.12%。
勞動部表示,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符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之事業單位家數已達全體家數的98.12%,另當年度已提撥金額達1,122億元。
依104年2月4日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項規定自105年起每年度執行,勞動部每年年初均會同地方政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加強宣導事業單位估算及提撥差額,經過積極輔導,事業單位已逐漸熟悉足額提撥規定並依法補足差額,107年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計10萬4千餘家,截至107年10月底,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10萬2千餘家,佔全部舊制事業單位的98.12%。
勞動部提醒,違反本項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者,依法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本(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累計已裁罰45件,裁罰金額合計678萬元。勞動部呼籲,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並應持續每年檢視並繳納差額,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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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