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訂閱人數 : 113

訂閱Mail :

瀏覽 :人次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招生中本會各項職訓課程訓練費不含5%營業稅高雄楠梓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高雄小港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三重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基隆唯一擁有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場地練習單位

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已明定「農曆除夕」(10824)及「春節」(10825日至7日)均為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而形成「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08119日的休息日與28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119日成為上班日,28日則成為休息日;如果雇主再有徵得勞工於28日工作之必要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強調,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8-01-18

附件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