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嚴正要求業者應落實法令,保障大專校院實習生及建教生勞動權益,不容任何剝削發生。
關於日前武陵富野渡假村遭檢舉以實習成績威脅大專校院實習生、高職建教合作班學生超時加班及不發給加班費等情形。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強調,業者僱用實習學生從事工作,就應該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任何強迫加班及積欠加班費,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會依勞基法立即查處,不容學生的勞動權益受到不當剝削。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明,業者如果依據教育部所訂「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申請產學合作,依據該辦法第6條之1第2項規定,學生實習期間與合作機構有從事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業者皆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所雇用學生相關權益。許銘春部長最後嚴正聲明,維護受僱勞工的勞動權益為其一貫堅定的立場,絕不容許雇主任意剝削,同時要求業者應遵守勞動法令,善待實習學生,未來該部並將加強勞動檢查,以確保學生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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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