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訂閱人數 : 113

訂閱Mail :

瀏覽 :人次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招生中本會各項職訓課程訓練費不含5%營業稅高雄楠梓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高雄小港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三重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基隆唯一擁有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場地練習單位

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施行,並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呼籲事業單位調配人力,妥為因應。

勞動部於108311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針對常見實務疑義,修正部分規範;同時預告,將於11111日停止適用該注意事項。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應行注意事項」係民國74年間訂定,針對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諸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為行政上之指導。值日()之態樣因非正常工作之延伸,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值日()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另為促進職場上性別平權,並兼顧女性值夜之健康與安全,修正女性勞工值夜之規定,併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至於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指出,勞工縱於值日()時段,仍難脫免雇主之指揮監督,將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之意涵,惟現階段經綜合考量勞工健康福祉及事業單位人力增補需求,酌予適度緩衝期間,因此,於本次修正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11日起停止適用。呼籲事業單位應妥予補充人力,預為因應。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8-03-12

附件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