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放寬以「小地主大佃農」資格繼續加保之適用對象!
為持續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建立老農退休機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8年2月13日核釋放寬《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除農地所有權人外,其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保,且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亦得繼續參加農保。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於97年11月26日前已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繼續參加農保。該規定原僅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始得繼續加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2月13日令釋發布後,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加保之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也可以繼續參加農保。
勞保局提醒符合上述規定之農民朋友,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投保農會辦理農保續保,以保障農保加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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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