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7)日依法禁止華映(股)公司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要求華映盡速支付勞工積欠工資等相關費用。
勞動部今(7)日函請內政部協助對華映(股)公司(下稱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國,希望該公司儘速發給所積欠員工本(108)年8月至9月工資,並應依大量解僱協商共識,於年底發放資遣費等相關費用。
勞動部說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1月5日提報華映未依法給付8月至9月工資案,勞動部立即於昨(6)日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保法)第12條規定,召開禁止出國會議,進行審查;經委員會審查,華映積欠之勞工人數及工資金額已符合大保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意禁止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共計2位出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華映於10月1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依法啟動大量解僱勞工相關協商程序,惟8月至9月工資迄今皆未依約給付,計有1,842名勞工遭積欠工資總金額逾新臺幣9,000 萬元,經勞動局限期給付仍未給付,顯已達大保法限制出境之規定;經召開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案件審查會,確認華映積欠之勞工人數及工資金額均已符合大保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勞動部最後強調,大保法禁止出國之規定是為保全勞工債權之最後手段,呼籲華映仍應窮盡一切努力籌措財源給付勞動債權,大同公司並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協助華映妥處相關事宜,以維護勞工應有之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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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