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請按時向工、漁會繳納勞保費並妥善保存繳費收據,以保障日後領取勞保給付權益。
職業工會或漁會與所屬被保險人之間並不是僱傭關係,不像一般公司、行號,可以在勞工每個月的薪資中扣收應負擔的勞保費。所以由工、漁會加保的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勞保費應按月向所屬工、漁會繳納,再由工、漁會彙繳至勞保局。
工、漁會被保險人如果超過繳費寬限期仍未繳納勞保費,工、漁會就會向勞保局申報被保險人欠費,並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勞保局(滯納金從寬限期滿隔日起,每逾1日加徵應繳納保費金額0.1%的滯納金,到繳納保費前1日止,最高到應繳納保費金額的20%為止)。
勞保局會依據工、漁會申報的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對欠費的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寄發限期繳納函,如果超過期限仍未繳納,勞保局就會移送行政執行。所以工、漁會被保險人如果有積欠勞保費及滯納金,請儘速向所屬工、漁會繳清,並索取及妥善保存繳費收據,才不會影響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另外,勞工保險加、退保採申報制度,勞保局不會因為被保險人欠費就逕予將被保險人退保。所以工、漁會被保險人如果已經轉業或沒有繼續從事本業工作,請記得向所屬工、漁會辦理退保作業,保險費計收至退保當日止,才不會被勞保局持續計收保險費,影響被保險人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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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