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訂閱人數 : 113

訂閱Mail :

瀏覽 :人次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招生中本會各項職訓課程訓練費不含5%營業稅高雄楠梓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高雄小港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三重職訓中心最新課程招生中基隆唯一擁有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場地練習單位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日排除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原則上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工資總額之平均數,考量前開假別的情形下,工資可能有所減少,為保障勞工權益,爰釋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舉例說明如下:勞工終止契約日為109417日,其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原本為1081017日至109年4月16日,惟期間內該勞工曾經請過10日防疫照顧假,則該10日之工資及日數應予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再往前推算至108107日。勞雇雙方如仍有相關法令疑義,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洽詢。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04-17

附件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