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基本資訊 |
上課時數 |
18小時 |
上課資格 |
須年滿18歲。 |
回訓說明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
課程簡介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參加本課程取得期滿證明後,應憑期滿證明報考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後始具備操作堆高機之資格。 證照認可方式: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9月1日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 |
適用範圍 |
任何需使用操作堆高機之行業,其操作堆高機具之人員應參加本項訓練課程,並於結訓後參加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 |
測驗方式 |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堆高機檢定專區] |
課程內容 |
項次 |
上課科目 |
時數 |
1 |
堆高機相關法規 |
1 |
2 |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2 |
3 |
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3 |
4 |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
2 |
5 |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
2 |
6 |
堆高機操作實習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