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辦理「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勞安1字第1020146447號
主  旨:訓練單位辦理「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二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
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第24條。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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