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氣溫履創新高,媒體報導:勞委會表示,目前有保護高溫作業勞工之法令規定「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款
去年(100.9.1)以電子郵件請示勞委會有關勞工夏季於高溫環境下作業之勞工是否屬於勞工法令之高溫作業?
請示內容:夏季室外溫度高達36~37攝氏度,如在戶外割草或清掃等工作,是否屬於勞工法令之高溫作業?
勞委會100年9月6日答覆:
您好:100年9月1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1條所訂定之「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本案戶外割草或清掃等工作,尚非該標準第2條所列舉之高溫作業。惟室外高氣溫工作者,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之規定,實施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採取必要控制措施。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雇主於實施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後,應考量不適合從事高氣溫環境工作者,並採取相關防範措施,以保護勞工之健康。如為避免高危險群勞工於高氣溫下作業產生熱中暑、熱衰竭等,另應提供充分飲水、設置陰涼休息處所、指派作業主管指揮監督並採取教育訓練及緊急應變準備等措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危害預防請參考: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調整工作時間,避免中午在大太陽底下作業
高氣溫室外工作也會引起熱危害,法令未明文規定,但勞工健康管理,最好比照高溫作業辦理